如何鑑定及評估其幼兒特殊情況?



要為特殊人士提供適當的治療及康復服務,就必須及早鑑定及評估其殘疾情況。本章闡述目前提供這類服務的情況,以及需要進一步發展的地方。至於為有特殊缺損人士提供的跟進治療,則在其他章節闡述。

殘疾情況通常可以通過下列程序查驗出來︰

  • 由醫院管理局、衛生署及私人執業醫生進行的初生嬰兒檢查;
  • 由衛生署推行的綜合兒童體能智力觀察計劃;


  • 由衛生署進行的健康普查(納入學生健康服務);
  • 與教育署的特殊教育服務中心聯絡;
  • 由教育署推行的綜合甄別服務計劃;以及
  • 與社會工作者、心理學家、健康醫護專業人員及其他專職醫療人員聯絡。
  • 當確定殘疾狀況和評估殘疾程度的工作,由下列機構及人員負責

  • 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
  • 醫院管理局和香港盲人輔導會的眼科及視光評估診所
  • 教育署的特殊教育服務中心,服務範圍包括聽覺及言語能力評估;
  • 醫院管理局內負責進行聽覺測驗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及聽覺學家;
  • 教育署及非政府機構派往學校服務的教育心理學家;以及
  • 專科醫生(包括公營機構和私人執業的兒科醫生)。


  • 資料來源︰香港康復計劃方案-衞生福利局康復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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